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20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院学籍、在本院注册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其他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院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指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系学生工作资助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学生的审核、管理、指导、教育、服务等。
第八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不得组织学生从事与身份不符、有损学校和个人声誉的活动,严禁学生到娱乐场所、棋牌室、酒吧、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等兼职。
第九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管理。
第十条 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人只能从事一个勤工助学岗位,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学生毕业实习期间暂停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因故无法继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应提前15日向用工单位提出终止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规校纪的,按照学院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三条 院内用工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活动的协调、管理、指导和考核,实行指导老师带班制度。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部门应加强学生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难度或危险工作。指导老师要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考勤,做好工时统计和劳酬报支工作。
第十四条 受聘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其勤工助学活动资格:
1.不遵守用工单位的纪律或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2.因特殊原因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3.在勤工助学期间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校纪处分的。
4.因勤工助学严重影响学业的。
5.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或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6.弄虚作假,向学院反映家庭经济状况不实的。
7.盗用组织名义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扰乱学院勤工助学的。
8.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被终止勤工助学的贫困家庭学生,经考察如已符合条件的,可按审批程序重新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五条 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要接受用工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双重考核。考核通过者若有需要可继续留在原岗位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者安排到其他岗位;未通过者,视情况予以暂缓安排岗位或者终止其资格。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岗位以院内岗位为主、校外岗位为辅。院内勤工助学岗位又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相对长期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主要为院内职能部门辅助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一般从当年十月到次年九月。学生食堂勤工俭学岗位列入后勤管理处管理,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临时岗位是指学生临时参加的劳动岗位,一般持续时间不超过一周。主要为院内职能部门组织的全校性活动的劳动岗位,专项工作的突击性、临时性劳动岗位。
第十七条 院内勤工助固定学岗位实行学年报批的原则。每年9月初,由用工部门提出申请,从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并填写《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见附件1),明确岗位职责、岗位人数、劳动时间和技能要求等,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不得安排学生从事替代院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程序: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九月发布岗位需求、岗位职责、劳动时间、劳务报酬、招聘条件等信息。
2.自愿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学生工作处网页下载《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后向所在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报名。
3.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并按一定比例予以推荐、公示。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和申请人的条件予以审核、公示、录用、安排。
第十九条 院内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申请,由用工部门填写《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见附件3),按第十七条要求报批。原则上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选派固定岗位的学生参加。
第二十条 鼓励大学生从事家教、社区服务、市场调查、产品促销等校外勤工助学工作。各系组织群体性校外勤工助学,必须按第八条、第九条、执行,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自行联系从事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应事先向本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审批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支付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的劳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第二十三条 院内勤工助学的劳酬根据岗位的劳动性质、劳动强度等确定,按每小时为10-15元计酬。固定岗位每月最高40个工时,即600元;没达到40小时的,按实际完成工时计酬。临时岗位按实际完成工时、标准计酬。
第二十四条 院内勤工助学的劳酬按月发放。每月5日前,由用工部门指导老师填写《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劳酬发放表》(见附件4)并将电子表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上考勤表(临时用工的要提交临时用工申请表),按程序报批。审批完整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总,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将勤工助学的劳酬发至每位学生个人账户。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劳酬,由用工单位或个人按双方协议支付勤工助学学生劳动报酬。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对用工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院将终止其勤工助学岗位,情况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9 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
申请部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 请 事 由 | ||||||
岗位设置 |
工作职责 |
技能要求 |
工作时间 |
岗位人数 |
劳酬标准 (元/小时) | |
指导老师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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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领导意见 |
申请单位:(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学院领导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工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2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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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别、专业、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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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联系电话 |
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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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是 □否 |
申请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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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个人农业银行卡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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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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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辅导员意见 |
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意见 | ||||||||||
签名: 年 月 日 |
(签章): 年 月 日 | ||||||||||
学生 资助 管理 中心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一、请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自行加入QQ群295737925 ,方便告知信息。
二、管理要求:1.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不能影响学生的学业。2.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3.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情况由指导老师进行考核。
三、岗位要求:1.学生应服从指导老师的管理、协调和考核。2.上岗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岗位任务。3.因故在工作时间外出或生病等,须经用工单位准假,不得无故缺勤、离职。4.如要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向用工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5.上岗学生若违反《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将取消其工作资格。6.上岗学生工作不到位,根据用工部门上报情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扣发劳酬。
四、本表一式1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附件3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
用工部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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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月 日 - 月 日(累计 小时) | ||||||
工作地点 |
需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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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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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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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领导意见 |
申请单位:(公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指导老师 评 价 |
实到人数 |
人 |
合计工作时间 |
小时 |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1.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时间用工。
2.工作完成后,指导老师要如实评价,此表复印件作为核发发临时用学生劳酬的依据。
3.指导老师填写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劳酬发放表》,按程序报账。
4.此表原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附件4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劳酬发放表
用工部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内容摘要 |
工时 |
劳酬(元) |
学生本人农行卡号 |
合 计 |
仟 佰 拾 元 ¥: |
院领导: 分管院领导: 财务处: 学工处: 用工部门: 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