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危险废弃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作者: 编辑:实验实训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22 阅读: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澳门现金网_澳门葡京国际-集团平台“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规定,确保在危险废弃物发生流失、泄漏、反应、扩散等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迅速、有序的处理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害,最大限度的降低由此产生的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学院所有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事故。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4.《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3.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各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各项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仅适用于校内教学、实训场所出现的危险废弃物意外事故,指在教学、实训过程中,所引起的危险废弃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上,出现了危险废弃物的流失、泄露、反应、扩散等情况,即将造成或已经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
(五)突发意外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Ⅰ级、Ⅱ级、Ⅲ级。
1.Ⅰ级(重大事故):指事态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且可能波及校外,需要校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
2.Ⅱ级(较大事故):指事态较为复杂,对校园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造成人员伤害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校园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校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3.Ⅲ级(一般事故):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小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局部受到影响,单凭借学院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
二、应急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校长
副组长: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分管副校长
成员:实训实验管理中心主任、安全保卫处处长、二级学院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
2.二级学院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二级学院书记、院长
副组长:二级学院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各实验室负责人
(二)应急机构职责
1.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2.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领导工作。Ⅰ级、Ⅱ级突发事件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Ⅲ级突发事件由二级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应急处置。
3.安全保卫处应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管理,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4.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本单位实验室制定符合自身实验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适应专业需求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各实验室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负责指挥、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5.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所有场所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负有直接责任,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实验室醒目位置明示,将有关要求和举措传达到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6.实验员应在二级学院分管实验室的领导下,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发生事故时应通力协作,积极组织做好安全自救,并迅速向二级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教职工对本人所管理的学生要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确保安全。
(三)意外事故防范措施
学校有可能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包括教学活动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酸、废碱、废重金属溶液、废有机溶剂、空试剂瓶;过期药品;废润滑油;医疗废物等。
1.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减少各种危险废弃物的产生。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应及时贮存或处置。
2.各部门在收集和贮存危险废弃物时禁止将危险废弃物混入非危险废弃物或其它危险废弃物。
3.危险废弃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有防雨、防渗漏、防盗等措施,并有显眼标识牌。
4.危险废弃物台帐,专人负责,对危险废弃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作详细记录,建立好危险废弃物管理台帐。
(四)常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事件发生后,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同时开展现场救援和事态控制工作。
2.危险废弃物发生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和火源。如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防止事态扩展;如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品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
3.危险废弃物发生爆炸事故时,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并报警,组织人员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五)信息报告及应急预案
1.危险废弃物意外事故发生后,岗位人员或会同所在部门领导立即向实训实验管理中心或分管校领导报告,同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弃物意外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环境损失。
2.实训实验管理中心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意外事故等级,并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3.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根据事故发生部门所提交的情况报告和调查结果,初步确定造成事故的原因;确定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确定控制污染及减轻危害程度的应急处理措施;确定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危险废弃物意外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
(六)责任追究
学校或学院依据实验室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因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造成事故的,因应急处置不当导致危险后果蔓延或损失扩大的,以及瞒报、漏报事故情况的单位主管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