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验(训)室管理细则

作者: 编辑:实验实训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22 阅读:

第一条 二级学院按照"8S"模式,负责所属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应根据所属实验室的要求和特性,制定、完善和执行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各实验室要建立完善的设施、设备、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

第三条 二级学院加强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并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鼓励大型仪器设备(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按“有偿使用”原则,对社会开放共享。

第四条 二级学院应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及环境整洁工作。

(一)各实验室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建立安全与环境整洁维持制度,严格实验(实训)项目执行过程的管控,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对易燃、易爆物、剧腐蚀、有毒药品,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对发烟、霉变、粉尘等有毒气体应妥善处理;对产生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流、超高电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高温高压等场合及其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对实训室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各种安全防范设施要配备齐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会使用各种灭火工具。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必须上墙,各种安全设施不允许借用或挪用。

(四)实验室按不同情况和要求,做好各类预防(防火、防潮、防震、防毒、防腐、防热、防电、防水、防盗等)工作,下班前必须检查门窗关闭情况,检查水、电、燃气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五)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要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对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应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每学期末,二级学院应对所属实验室的低值易耗品及实训耗材进行清查报备,并按物资采购流程,进行新一轮的申请采购。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还需要执行法规规定的审批流程、购买渠道和信息报备程序。

第六条 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实行共享开放制度。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向全院师生共享开放。

第七条 有实验室用使用要求的部门和全校师生可以向有关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在实验室进行实训、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训练。

第八条 对提供服务的实验室,受益方应给予一定形式的绩效补贴。

第九条 二级学院应重视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并进行分类归档保存。

(一)建立行政档案,包括实验(实训)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文件及材料、实训技术人员信息、实验(实训)室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建立技术档案,包含设施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配置表、电子数据备份、设施设备改进或功能开发等;运行资料: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及其使用、维修记录等。

(三)建立实践教学档案,包括实验(实训)的项目介绍、教学标准、学生实训守则、指导书及参考材料、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记录等。

(四)建立物资采购与消耗档案,包括实训耗材、低值品、易耗品采购、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

(五)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包括实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算、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培训与检查纪录、化学药品购买、入库、领用及化学实验产生“三废”、过期化学药品的处置等材料。

(六)实验员工作手册,包括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实验(实训)教学情况、实验室运行维护保养记录、实验员工作总结与鉴定等。

第十条 为了实现实验室规范化管理,二级学院应加强信息的收集与汇总。每学期应报送到实训实验管理中心备案的资料有:

(一)扩建或新建实验室完成时应填写的实验(实训)室基本情况表

(二)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总结

(三)实验(实训)耗材采购及使用情况表

(四)实验()室、实训基地、工作室工作量统计表

(五)设施设备共享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