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试行规定
作者: 编辑:xxzx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15 阅读:
为加强我院网站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保证校园网络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一、我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成立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学院、部门、单位相应成立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领导责任人,并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内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二、我院网络的建设和管理部门是学院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网络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学院各单位、各学院要做好各自管理的网页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校园BBS等公共发帖板块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安全的监管,并组织学院参与具体栏目的管理和维护。校园BBS等公共发帖板块栏目的增设、开通由学生工作处审批。
四、我院网络的信息安全监查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学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对学院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五、我院网络舆情监测、分析与引导工作由校党委工作部负责,校党委工作部要建立网络舆情分析与引导机制。
第二章 网站建设
六、本规定所称的网站,是指本校所有的二级网站、个人网站、校园 BBS等。
七、申请设立网站实施报批备案制度,应向信息技术中心办理网站登记注册手续。
八、开办网站应以活跃校园文化、增进学习交流、促进学院发展为目的,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和互联网相关制度的行为。
九、各单位应做好网络用户的登记备案工作,并成立网站管理小组,负责本网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小组必须由学生系统专职政工干部、网站负责人、技术主管参加。管理员要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
十、建立网站的单位应设立信息审核员,负责对网上信息进行跟踪与检查。BBS、新闻等栏目的负责人要负责对本栏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管理及正确引导。
十一、各单位在敏感时期和重要日子应实行 24小时信息监控制度,网络运行之中必须保证有人值班。
十二、二级网站、BBS等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管理,采取有效的用户身份认证制度。
十三、各单位应该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保密意识教育,预防为主,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章 网络安全突发预案
十四、本预案立足于防范和消除以下紧急情况的发生:
校园网页被恶意纂改;信息服务板块发表反政府、分裂国家和色情等内容;网络用户发布或阅读有害信息和言论等。
十五、网络信息员要定时巡查和监督网络信息情况,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网络安全。
十六、若网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主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网页服务。
十七、信息服务板块内容发布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各版主负责本版块的信息安全,预防绕过审核程序的信息被发布。若出现未经审核信息被发布的情况,应暂时关闭信息发布功能,直至找到原因并排除为止。
十八、对用户上网实行有效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该用户的网络连接,及时给与警告并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安全机构。
十九、如涉及到在校学生,则由学生工作处与保卫处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 网络管理
二十、学生使用网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学生使用网络必须遵守学院有关上课、自修、作息、宿舍管理、用电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尊重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的学习、工作和休息。
二十二、学生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6、煽动、组织非法集(聚)会、游行和示威,破坏社会秩序和学院稳定的;
7、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损害国家机关声誉或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二十三、学生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络安全的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故意破坏学院网络设备和网络设施的;
2、未经允许,进入网络设备工作场所,更改网络设备连接和设置,私自接入网络设备,甚至停止网络设备运行的;
3、未经允许,为他人提供网络接入服务者的;
4、未经允许,私自架设服务器提供各类服务的,或提供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的;
5、未经允许,对校园网络功能以及校园网络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6、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等破坏性程序,使用各种扫描程序或攻击性软件攻击校园网络;
7、上网感染病毒后不作及时处理,严重影响网络畅通的;
8、恶意使用占用大量带宽资源的软件,导致网络拥堵,影响他人正常上网的;
9、其他危害校园网络安全的行为。
二十四、学生应合理利用网络资源,合法、安全、文明用网,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利用网络发表影响学院事业发展大局,不利于稳定团结,对学院工作或部门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言论;
2、利用网络泄露学院秘密,危害学院安全的;
3、利用网络发布未经证实、无法确定来源的消息,在网络上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造成一定影响的;
4、利用网络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造谣、诽谤、侮辱,毁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
5、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或骚扰;
6、利用网络制作、复制、观看、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7、利用网络发布、传播盗版软件、转载不实新闻报道,发布有损知识产权的音像制品和出版刊物;
8、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肖像权、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等;
9、利用网络采集、窃取或公布他人的隐私,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0、盗用他人帐号、IP地址、MAC地址造成一定影响;
11、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
12、盗窃、贪污、挪用或转换电子货币;
13、借助计算机网络实施诈骗,或者通过电子商务实施诈骗;
14、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十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尚未触犯国家法律者,学院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学院依据司法部门处理结果,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十六、对于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者,应当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七、凡有涉及上述行为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由学院信息技术中心参照本章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本规定由闽西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颁布的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