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作者:学院要闻 编辑: 来源:news 发布日期:2009-10-20 阅读:
2009年冬季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含职高、中专、技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20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22岁,高职(高专)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
三、征集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视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四、征集时间
从现在到10月31日,宣传发动;11月1-20日,体检、政审和学历核查;11月21-12月9日,复检和走访、定兵;12月10-31日,新兵交接和输送。符合条件的学生到户口所在地兵役登记机关报名。
五、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的有关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入党考学、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士兵,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或者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可选拔保送到院校学习,培训结束后提拔为干部。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学历的士兵退伍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2010届毕业生入伍后,可将服役视为参加实习,在规定时间内将服役小结和毕业论文寄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校应准予毕业,并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享受由中央财政实施的一次性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名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2010届毕业生入伍后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根据规定办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相关手续,享受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