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现金网_澳门葡京国际-集团平台做好公文中有关语言文字规范问题的通知

作者:学院要闻 编辑: 来源:news 发布日期:2011-04-27 阅读: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贯彻实施以来,我市在语言文字规范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政府机关、学校等公文中,仍经常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现象,现有必要对常见的错误做出纠正,并予以规范。

一、公文中必须规范用语、使用规范汉字

机关、学校在公文中必须规范用语,不得使用方言、外文、网络语言等不规范的语言。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和已废止的第二次简化方案中的简化字。

二、行文中序号的正确使用

行文中需要按次序分别说明时,层次大小的用法要正确。

第一层次:“一、二、三……”,或者“第一、第二、第三……”,或者“首先,其次,再次……”。

第二层次:“(一)   (二)   (三)”。

第三层次:“1.  2.  3. ……”。

第四层次:“(1) (2) (3)……”或者“① ② ③……”。

三、行文中数字的使用

行文中数字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哪些方面该使用汉字数字,哪些方面该使用阿拉伯数字,都有明确规定。

除特别规定外,是用阿拉伯数字,还是用汉字数字,应通篇统一,不能出现前后不统一现象。如:

同一文件中前面有“九十六人”,后面出现“128台”。

也有表示年份的数字乱省略的现象,如“09年”(正确的应为2009年)。

四、公文编号中括号的正确使用

公文编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该使用六角号“〔〕”(在计算机打字时从“插入”栏中“符号”栏目寻找),而一般不使用“()”、 “[]”、 或者“【】”。

如:岩语20113号”、“岩语[2011]3号”、“岩语20113号”    (不规范)

规范的应为:“岩语20113号”。

五、公文落款年份中“零”的使用

现有公文落款年份中较多出现“零”使用不规范的现象,把阿拉伯数字“0”与汉字数字“○”混用,如:

0一一年四月六日   (错误)

一一年四月六日   (正确)

在计算机打字时从“插入”栏中“日期和时间”栏目寻找就可以了。

六、行文中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行文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规定执行。目前行文中一些常见不规范的现象应以纠正。

1.文件中独立成行的小标题末尾一般不用句号,如: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独立成行的小标题)    (正确)

“第四,把握好政策,注意提高操作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独立成行的小标题)    (不正确)。

2.引文中标点符号的使用

完整引文的句号应该标在双引号内侧(“……。”),部分引文的句号应该标在双引号外侧(“……”。)。

3.相邻两个数字间顿号的使用

23   56   278    67点钟  (不规范)

两三个   五六天   二十七八岁   六七点钟  (规范)

初中八、九年级   六、七两个月  二、三线城市 (规范)

4.数字和拉丁字母作序号时,后面标点符号的使用

阿拉伯数字和拉丁字母作序号时,后面不使用顿号(、),应使用实心圆点(.)。

1.   2.   3.       (规范)

A.   B.   C.       (规范)

1  2  3      (不规范)

A  B  C      (不规范)

加了括号的序号,不再加标点符号。

(一)  (二)  (三)     (规范)

1   2   3      (规范)

(一)、 (二)、 (三)、    (不规范)

1)、  2)、  3)、     (不规范)

在公文中还发现其它一些不规范的地方,这边不再一一举例。请各地各校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在行文时认真审核,多学习、多研究,努力消除公文用语的不规范的现象。

                       龙岩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